作者簡介
周宏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原副巡視員,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霧霾治理總理專項顧問組16人成員,中國循環經濟50人成員。商務部內貿專家,國家林草局應對氣候變化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中國地調局專家委員會專家,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節能專家,北京市講師團專家;南京大學客座教授、南開大學“985工程”循環經濟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學術領導小組委員、中科院生態中心客座研究員等。研究領域為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綠色經濟。發表論文500余篇,出版專著或參與編著20余部。
碳達峰碳中和,隨著《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相繼發布,中央層面的頂層設計已經面世。然而,在實踐中,無論是專家之間還是基層干部之間,對許多概念的理解,還是見仁見智,甚至相去甚遠。
本次隨筆,主要對雙碳目標中涉及的一些概念進行討論。習近平主席于2020年9月22日已經向國際社會宣布,這一點還需要討論嗎?個人認為還值得廣泛討論。主要原因在于:對于我國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不少學者和基層干部的理解相去甚遠。有一位山東學者研究認為,我國可以在2029年達峰。這位學者的文章轉發到一個群,有人馬上提出質疑,并留下一句話:中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達峰。我的第一反應是,這兩個人說的并不是一回事,研究者提出的是全局性時間,而質疑者說的是率先碳達峰城市或地方的時間。雖然在國內許多學者的研究文章中看到“碳達峰越早越好”的提法,但想查查這個說法的出處及其中的道理。據我粗淺了解,國外許多學者說過這樣的話,包括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諾德豪斯。但是諾德豪斯后面還有一句話:轉型會增加發展中國家的負擔。大多數國內學者說的是,達峰越早越好,還會創造多少增長點、就業機會之類。對此,我是有疑問的:既然碳達峰越早越好,為什么在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意見不一致呢?為什么發展中國家要增加碳排放呢?學過環境經濟學的人都知道,人均收入與發展階段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相關關系,這個關系就是環境庫茲涅茲曲線揭示的規律:這也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有不同認識背后隱藏的道理:在欠發達階段人均碳排放是低的(可能與發達國家某個排放水平相同,但發展階段卻差了很遠),隨著發展過程,碳排放會逐步增加;在到達峰值后碳排放開始下降。假如以人均排放水平來衡量,一國或一地的人均排放只有達到一定的水平,才能完成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歷史任務。如果壓低達峰(也就是提出越早越好)的人均碳排放,完成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就會被延遲,甚至就不能完成。這樣的道理,我們的專家就沒有考慮過嗎?我不信。以人均能耗和碳排放為例,我們可以做進一步的分析。根據BP(2021)統計資料,德國、英國、法國等國在1973年實現了碳達峰,美國、日本分別于2007、2013年達峰;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人均能源消費量峰值年度值分別為12.1、5.77、6.82、6.43、5.63噸標準煤/人。從上面的計算可以看出,美國的人均能耗最大值為12.1噸標準煤(2007年);而日本的人均能耗最大值為5.77噸標準煤(2013年);這組數據還說明,這些國家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早就完成,但人均能耗達到峰值在工業化完成之后的若干年。到2020年,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人均能耗下降到9.96、5.06、5.42、3.82、5.01噸標準煤/人。與此相對應,這些國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則分別從19.60、9.98、14.14、9.98、13.00噸/人下降到2020年的13.47、8.12、7.22、4.70、3.85噸/人。說我國碳達峰越早越好,是你們自己的研究呢,還是發達國家某些居心不良者的企圖?如果讓我說,既然碳達峰碳中和是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肯定是考慮了中國分階段的現代化目標,也考慮了作為約束條件的碳排放。因此,在2030年上半年宣布:我國實現了碳達峰、并開始向碳中和的遠景目標邁進!因此,我國在2031年甚至2032年公布我國在2030年的碳排放已經到達峰值,也是合理的。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原來的教科書上說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是這樣的嗎?以下,隨筆將對此進行討論。由于寫文章的需要(原來我在隨筆中說過,我要收集并瀏覽20萬字的文章,分別寫一篇2000多字的、6000字左右的和萬字以上的文章),發現我國的一些大專家對可再生能源的一些說法并不嚴謹。例如,《環境與可持續發展》雜志2020年第5期發表的“中國能源、環境與氣候變化問題回顧與展望”一文認為:第一次能源轉型雖然實現了油氣對煤炭的替代,但只是完成了一種不可再生的能源資源對另外一種不可再生資源的替代,走的仍舊是一條依賴資源的發展路徑,并沒有解決好羅馬俱樂部在《增長的極限》中提出的發展資源瓶頸問題。對非化石能源技術的重視和發展,標志著人類開始了從資源依賴向技術依賴過渡的第二次能源轉型。第二次能源轉型是以技術為導向的。在技術依賴型的能源體系中,由于技術具有不斷進步、可疊加、可積累、永不退步的屬性,技術發展的成本不斷下降,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
技術依賴與資源依賴最大的不同在于,資源是有限的,資源的利用嚴格排他,而技術沒有有無之分,只有先進和落后的區別。這里,將“對非化石能源技術的重視和發展,標志著人類開始了從資源依賴向技術依賴過渡的第二次能源轉型?!边@一觀點能否成立,是值得商榷的。將可再生能源為主的能源界定為技術依賴型的能源體系,也是難以成立的。2021年東北地區出現的“拉閘限電”表明,可再生能源也是資源依賴型的能源。因為如果沒有風力資源,風電裝機再多也發不了電;如果沒有太陽光照資源,光伏發電板再多也發不了電。通常,人們認為可再生能源具有間歇性、人為不可控制等特點。通俗地說,無論是太陽能還是風能,并不是人們想用它的時候就有的,如太陽下山后光伏板就不能發電了,沒有風的時候風機也是不能發電的,這就是間歇性;由于這一特點決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是人沒有辦法控制的,無法做到“想讓它發電就發電”的。此外,可再生能源密度一般都很低。根據比爾·蓋茨《氣候經濟與人類未來》一書中的匯總內容,化石能源功率密度高達500至10000瓦特/平方米,而太陽能、水力能、風能、生物質能都遠遠低于這個水平。大家熟知的事實是,太陽能利用有光電和光熱兩種形式,無論是那種形式,都需要一定的技術。如果僅憑此認為可再生能源是技術依賴型的,難道煤炭、石油、天然氣的開發利用就不需要技術嗎?這里的討論,并不是要將“可再生能源”拉下“神壇”,而是讓大家知道一些常識。不能把“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就當作我在為“碳中和”出力了,其實兩者根本不是一回事。要開發利用密度低的可再生能源,需要很多的自然資源消耗,以生產光伏發電板;也需要較多的資金和技術投入。有人可能會認為,我國的有些專家在有意無意地為外國技術或資本“代言”,這樣的話聽起來很不友好,我不太愿意用這樣的表述。后面還要討論一些概念的內涵,如果你對什么概念還心存疑慮,可以留言我們一起討論。